Vinchent的博客
失去兽性,失去很多;失去人性,失去一切。
回应朋友圈的两条评论
以及关于自由市场的一点点不成熟的思考
早上发了这么一条朋友圈,收获了两条评论,在此回应一下。
想做一份对社会真正有价值的工作,真正能帮助到他人的工作,而不是生产一些或许本不需要存在,而仅仅是为了赚钱才出现的产品。比如手机等电子消费品,我们真的需要那么多品牌,那么多型号的手机吗?
我原来认为,市场带来的竞争促进了整个行业的快速发展,要想在这里有一席之地,就必须有技术上的突破。
但是事实上,大部分核心技术上的突破并不来源于这些手机厂商,而是来源于他们背后的芯片厂商、镜头厂商等等一系列其实是处于垄断的公司。是这些巨人往前走了一大步,然后他们身上的小家伙们再在他的肩膀上走一小步。
或许从某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前端的自由市场的繁荣倒逼了后端的核心技术的快速迭代。但是,这依然给我带来一种不安的想法,自由市场带来的「技术进步」到底是真实的吗?自由市场带来的或许更多是营销上的内卷?
那么要怎样?我是主张回到计划经济吗?不,我什么也不主张,也轮不到我主张。我能主张的只有自己的想法(或至多为我赞同的想法投下一票,此举现阶段尚无可能)。我认为,在这样的行业工作其实是一种内耗,既没有推动什么技术的进步,也没有对社会做出什么实质性的贡献。 以上,是我常常在工作中出现的想法,也是常常打消我在这个行业工作的原因之一。
我希望用自己或许并不高超的编程技能,为这个世界做点好事,拿一份不是因为过度竞争而不断膨胀的,但是分配公平合理透明的,或许不太高的工资。
我该如何找到这样的工作呢?
第一条评论:
消费品也是人类永恒的需求,做好消费品,满足人们的消费升级需求,也是在为人类做贡献。
逐一回应如下:
Q: 消费品是人类永恒的需求吗?
R: 仔细考量这个问题,答案并不是那么显而易见。我们人类当然有永恒的需求,比如生理需求,爱与关怀的需求等等,对此马斯洛有需求层次理论的假说,从基本需求到自我实现呈现金字塔型的分布。但是这些需求是否都属于“消费品”呢?
消费,简单来说就是买卖,我们的需求是否都是依靠买卖来满足的呢?我认为不都是。我们基本同意,在爱情、亲情,友情和普遍的恻隐之心这些关系中,我们并不认为“消费”在其中占有主要的位置,甚至我们往往认为在这些关系中讨论买卖是一件不纯粹的事情。至于如此看法的对错,不在我的回应范畴之内,只是在此处提出:人类永恒的需求未必都是消费品。
那么消费品是否都是人类永恒的需求呢?我相信这个问题的答案显而易见,作为消费品法拉利并不是我的需求,我也不想拥有它。
那么我们大概只能说“部分消费品是人类永恒的需求”,或者“消费品是人类永恒的部分需求”。
那么这个问题就回到了我想讨论的范畴,到底哪部分消费品是我们的永恒需求呢?手机属不属于这部分呢?
而说到手机,关于“永恒”与否的说法,似乎又更值得商榷了,但在此就不作讨论了。我只把思考引导到这里。
Q: 消费升级是什么?满足消费升级的需求是在为人类做贡献吗?
A: 先回应后一个问题,什么是为人类做贡献。在我的想法里,为人类做贡献确实来自于发现人的需要,并且尽能力满足这部分需要。但是人类的需求很多,有些人吃了上顿没下顿,在饥荒中挣扎,他们或许此时需要一块面包;有些人觉得自己的飞机游艇颜色太土,想要重新上一遍漆,这些都是人类的需求。
关键的问题是要厘清是哪些人类以及什么需求。
我声明我不否认任何人的任何需求,那他们的需要应不应该得到回应呢?应该,等等,任何需求都应该得到回应吗?实际的答案应该是“可以”——任何需求都可以得到回应,只要付钱——当然,这首先就要求有一个自由市场。关于自由市场的问题,我放到后面讨论。
好,回到应不应该得到回应的问题。我相信有些需求是不应该得到回应的:比如雇凶杀人的需求,这不来自于利益的计算,而仅在于一种道德的抉择。
那么我说的算不算?我说的不算,即便是我认为不应该,还是有人觉得只要价格合适,我什么都可以做。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法律,需要公权力的介入,接下来就涉及更深层次的政治哲学的讨论,在此搁置不论。只是借此说明:需求和需求是不同的,为人类做贡献作为我理想中的使命之一,在于选择我认为更重要的需求来满足,在选择的过程中,我自然排除了一些需求,而选择的标准,则恰恰是我主要想表达的内容。
接下来看前一部分,“消费升级”是什么?这是一个太复杂的概念,里面涉及了大量主观的价值的判断。一个非常喜欢和店员交流的顾客走进了一家全自动无人超市,他的消费是升级了还是降级了?针对个体而言,这是非常因人而异的。那么我们所说的消费升级,其实更多的是宏观的角度。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原先从北京到上海需要一天,现在只需要两小时。这可能是切实的消费升级。
但是升级也不是没有问题存在,每一次提速,都会有一部分人被甩下来,这部分人我们在不在乎呢?我不提供答案,也只是把问题放在这里。
最后,合起来说,满足消费升级的需求是在位人类做贡献吗?是!但是由于这个表述里有过多的东西需要重新定义和考量,我不认为认同这个结论具备任何现实的意义……
第二条评论:
赚钱肯定是一切公司目标,不能因为手机厂商赚钱就否定手机对人的价值,手机的创新只是核心技术的突破,就好像iPhone之前有人知道攒一个什么样的智能手机吗,尽管组件都在那,但是没人知道。当然目前手机的创新显然已经进入了一个瓶颈期,但不能彻底否认其价值存在。
逐一回应如下:
Q: 赚钱肯定是一切公司目标吗?
R: 是,这就是公司的定义:
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以营利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
不过,我们可以多想一步。公司赚钱没错,但是我们依然可以问一问:公司怎么赚钱?公司赚谁的钱?公司赚的钱去了哪?往往我们对于公司赚钱的诟病,并不在于它赚钱这件事情本身之上,而在乎其背后和“赚钱”相关所引申出来的这一系列问题之上。
Q: 能因为手机厂商赚钱就否定手机对人的价值吗?
R: 不能!我也没有想表达这个意思。
把问题拆成两个部分,首先来看手机厂商赚钱这件事情。我的质疑是市场的过度竞争。什么叫过度?我同意这是一个非常主观的判断,如果另一个人认为手机厂商的竞争还完全不足,还有很大的空间,那么我尊重他的判断。那么依照这样的判断,他就应该进入这个市场(或者至少主张进入这个市场),于此我没有任何异议。
但是,不妨多想一步,什么叫“还有很大空间”?其实就是说还能赚钱。什么叫还能赚钱?其实就是说还是会有人来买新生产出来的这些手机。
好,那么我用刚刚的三问在追问一下这个问题:
-
公司怎么做手机?通过什么方式,使用怎样的材料,是否危害环境,是否浪费资源?
-
公司做手机卖给谁?卖给没有手机却需要手机的人?卖给拥有手机想拥有第二部的人?卖给有好几部手机但还想再换新的人?卖给不需要手机的人?(将或许不需要手机的人变成需要手机的人?将或许不需要手机完成的事变成必须要手机才能完成的事?)
-
公司卖手机的钱去了哪?投入研发新的技术?购买最新的设备?购买更大量的广告?给员工涨薪?不给员工涨薪而是雇佣更多员工?交还给股东?
手机厂商赚钱本身当然没有问题,但是手机厂商赚钱的后面,却有很大考量的空间——这里涉及大量的价值判断,因此我认为即便在手机厂商里面选择,也有更符合我的标准的和更不符合我的标准的——只是,我以为手机厂商的过度竞争已经让这个行业远离我的标准了(这里依然是一个主观的判断)。
再来看手机对人的价值。手机对人有价值吗?当然有,我不否认。但是我的疑问是:世界上多一个B品牌的手机——在我们知道A品牌的手机其实和其他的手机并没有翻天覆地的区别,甚至它们用同样的芯片,同样的屏幕,同样的镜头,消费者在它们身上使用同样的应用时——真的有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好吗?真的有让更多的人生活变得更好吗?
或许可能的回应是:“可是如果世界上少了B品牌的手机,就会使得A品牌的手机独占市场,成为垄断,而垄断危害无穷。”
关于垄断,其实在经济学内有非常多的讨论,它的好坏本身就众说纷纭。即便我们认为垄断是个坏东西,自由市场单独能否作为抵抗垄断的手段,我表示怀疑。而我更怀疑的是,如果政策介入反垄断,那是否会反过来限制自由市场呢?在自由市场与反垄断的问题上,我认为是非常矛盾的,我也承认自己没有更加成熟的看法,只是提出一点疑惑。
如果从需求面上说:如果大家都用A手机,其实也没有什么太大区别,那么B手机好像没有什么存在的必要。但是,如果我们因此在政策上限制B公司生产手机,则又会实际上造成垄断以及种种不同的危害。那么理论上说我们就要衡量市场竞争造成的资源内耗和政策介入对于市场自由造成伤害这两种后果的严重性,而两权其害而取其轻。而实际上的政策如何反应,则得看各个地方政策出台的制度——这又是另外的问题了。
而回归到我个人,我依然可以根据自已的思考做出判断,对于这个问题的回应,在我看来也不是理所当然的。
Q: iPhone之前有人知道攒一个什么样的智能手机吗?
R: iPhone确实是个很好的例子。乔布斯发布iPhone的时候是发布了一件“革命性”的产品,这个“革命性”恰恰来自于他没打算再做一台诺基亚。他由此开创了一个新的品类。
但是现在似乎革命性这个词已经被我们用滥了,放眼望去,他的Vivo真的比我的Oppo更革命一些吗?我个人认为好像并没有。
所以,我十分认同乔布斯这样的创新,我也认为这是自由市场中对“自由”最好的阐释——思考和创新的自由,而不仅仅是赚钱的自由。
Q: 目前手机的创新显然已经进入了一个瓶颈期,但不能彻底否认其价值存在。
R: 同意。已经说了这么多,对于最后这个结论我没有任何异议。
唯独多想一步:即便是手机,从什么样的角度进入这个市场,带着怎样的态度进入这个市场,依然是可以make a difference的,然而我失望之处就在于,我似乎没有看到一个公司在以和我相性相合的方式进入这个市场(也许Fairphone是例外)。
最后的最后,手机仅仅只是一个例子,同理也可以推到其他的电子快消品,其他的,哪怕是最前沿的弄潮儿公司们。
不知道这些内容能否作为我之前想要表达观点的一种补充,如果不能,那我也没有什么可补充的了。我没有和谁辩论的意思,只想发乎情止乎理地对一些看起来理所当然的问题创造一点点思考的空间。我没有答案,有也只是我自己的答案,不值一提。